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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8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办字[2004]第94号
【发布日期】:2004.06.28
【实施日期】:2004.06.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请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要求,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4.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年6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整治力度。重点是依法开展“六查六看”。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六查六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经营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安排
  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4年6月开始至2005年春节前结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组织调查摸底、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检查、健全规章制度的总体安排和“六查六看”的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整治过程中,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三次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一)开展儿童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当前儿童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着重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严格把好儿童食品市场准入关,坚决把假冒伪劣儿童食品清除出市场。
  (二)开展夏秋时令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夏秋季节食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饮料(冷饮)、月饼、瓜果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熟食品等易腐食品的监管工作。同时,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摊点的巡查力度,严防“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重大食品消费安全事故。
  (三)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元旦、春节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日常大宗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三、整治措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强化监管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两抓五落实”,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狠抓食品大要案件的查处。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协查和督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违法经营大要案件;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注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狠抓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要依托12315网络,随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状况,建立完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和消费安全隐患,要及时分析,迅速上报,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果断处置;同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自我防范。
  (三)健全和落实五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建立食品准入制度。各地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快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督促食品经销企业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2.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各地要以基层工商所为主,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进行普遍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迅速处理。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并对基层工商所的市场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各地对市场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坚决清退出市场,并切实防止其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各地要及时分析、整合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并将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警示消费,强化监督。
  5.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地要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对食品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针对食品经营者不同的信用状况,依法实施分类监管。要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机制,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的行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强化督查指导,注重整治实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前移监管关口,下移监管重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在第三、四季度分别组织督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情况月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每月30日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附件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4年6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保护知识产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依法为商标所有人提供行政保护;通过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商标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商标保护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注册保护,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是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快商标注册进度,提高注册工作质量,使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商标异议、商标争议案件的裁定,依法维护商标申请、注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修订《商标审查准则》,努力提高商标审查、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裁定工作质量,严格防止和坚决清理商标申请及商标使用中的不良文化现象。
  四是在商标异议裁定、商标争议裁定和商标案件查处中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五是加快商标信息化建设,更新设备,增强系统功能,切实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争取年底前部分实现网上查询,进一步提高商标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服务水平。
  六是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机制,定期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手段。各地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要重点查办下列案件: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
  为加强注册保护、推动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工作深入进行,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认真摸底排查。
  7月中旬以前,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摸清商标注册申请积压情况、商标异议案件积压情况和商标评审案件积压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商标审查和商标异议、争议案件裁定进度。同时制定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地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本地区商标侵权假冒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商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商标侵权假冒问题,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本地区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行动方案。
  2.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7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查处食品、药品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集中行动。各地要密切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积极履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或协定的承诺,严厉查处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依法维护国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进一步树立我国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的良好国际形象,优化投资环境。重点地区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等省、直辖市。
  二是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各地区之间要通力合作,对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权益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地区为:浙江、江苏、四川、新疆、安徽、陕西、河南、山东、内蒙古等省、自治区。
  三是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各地要对印刷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监督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同时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重点地区为:天津、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直辖市。
  (三)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
  要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大力加强商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局商标局要在下半年举办两期商标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地方工商局的商标管理干部进行系统的商标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商标执法队伍的素质;7月中旬召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研讨会,统一各地商标管理机关对驰名商标法律的理解,切实加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交流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推动农村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季度召开商标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修订《商标行政执法若干意见》,加强对地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有关商标国际组织和国内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商标审查规则研讨会、查处涉外商标案件研讨会、商标发展国际论坛等,扩大商标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中国工商报开辟“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专栏,并通过组织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保护知识;适时选择商标侵权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商标法制观念和商标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商标执法、保护环境。
  三、工作要求
  这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商标管理、公平交易、企业注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一)要注意商标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商标案件要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不同业务部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歧义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切实维护商标行政执法的统一性。
  (二)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要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于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全案移送的原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