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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8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工商评审字[2001]第357号
【发布日期】:2001.12.07
【实施日期】:2001.12.07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第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当事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停止执行《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2001年12月1日前受理的重新评审申请,经审核申请事由不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申请事由成立的,应当撤销已经做出的决定、裁定,重新做出决定、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现予公布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