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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管字〔2014〕128号
【发布日期】:2014.04.14
【实施日期】:2014.0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和整体部署,现将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
  (一)试点县评定
  1.申报范围。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60分以上,但尚不符合示范县(区)申报条件的县(区)。
  2.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3.评定方式。我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2014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
  4.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二)示范县评定
  1.申报范围。2012年2月之前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期满已通过考核验收且成绩优秀(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区);或各省局根据具备申报资格县(区)的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定的县(区)。
  2.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3.评定方式。国家局对申报示范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2014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
  4.评定内容。对申报县(区)是否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对申报县(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创造等进行评价。
  5.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见附件2)、省局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时的验收组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原始记录材料、推荐县(区)排序。(5)《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下达相关知识产权目标的通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目标考核结果的报告(通报)等。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对于知识产权局为独立机构或二级局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与其他机构挂牌或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的,知识产权专职科室或内设机构人员、分管局领导、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挂牌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预算的批复、通知等,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额度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要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示范县(区)称号的,予以取消,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省局要对所辖各示范、试点县(区)加大统筹和指导力度,对于首轮试点期满的县(区),要于期满1年内,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基于县(区)工作意愿及工作情况组织参评示范县(区)或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否则视为退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序列;对于开展第二轮及以上试点工作的县(区),可在第二轮试点期间,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基于县(区)工作意愿及工作情况组织参评示范县(区)。
  二、培训工作
  (一)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县处级领导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由我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于2014年7月在北京举办,培训期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班为期3天(不含报到和撤会),培训时间计入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时间。具体事宜如下:
  1.培训内容。专题课程:知识产权与县域经济发展课程、城镇化与区域经济类课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专题课程。学员论坛:安排各有关省级局负责强县工程处室负责同志、试点县(区)政府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进行交流。
  2.培训对象。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2013年度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试点县(区)政府领导各1名。
  3.培训时间及地点。7月7日至11日在北京举办(其中 7日全天报到,11日撤会)。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 5号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二)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由我局联合国家行政学院于2014年8月在北京举办,培训期满由国家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班为期3天(不含报到和撤会),培训时间计入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时间。具体事宜如下:
  1.培训内容。专题课程:知识产权支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课程、宏观经济形势类课程和知识产权国际形势等宏观课程。学员论坛:安排各有关省级局负责强县工程同志、示范县(区)政府领导及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深入开展示范县(区)工作,确保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行交流。示范县(区)授牌:为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授牌。
  2.培训对象。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主管强县工程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获评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政府领导及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各1名。
  3.培训时间及地点。8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办(其中8月25日全天持该通知报到,29日撤会)。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
  (三)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班
  我局委托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于9月中下旬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培训班为期2天(不含报到和撤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培训内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强县工程工作安排、专利申请质量提升、企业贯标实务、专利资产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等实务课程。
  2.培训对象。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强县工程工作的干部各1名。2013年及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安徽省内试点县(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3.培训时间及地点。9月15日至1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其中15日全天报到,18日撤会),具体地址将待报名回执反馈后以短信方式通知。
  (四)培训班费用、报名及报到注意事项
  1.费用。培训班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2.报名。由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报名,于培训班前10个工作日统一将本省的报名回执(见附件3)盖章后传真至:010-62083094,电子件发至:zhuanliguanlisizhc@126.com。逾期未报、或报名人员不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视为放弃培训。
  3.报到。参加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的,报到时每人交小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制作结业证书。
  三、管理工作
  (一)健全纵向联动工作机制
  在强县工程工作推进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搭建工作框架,实施指标引领,构建沟通平台,组织试点示范评审和遴选,加强监督考核;负责示范县(区)年度专利实力状况评价和期满复核。省知识产权局要指定有关处室专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做好试点示范县(区)择优推荐和动态管理,加强对强县工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年度考核;要在试点县(区)期满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考核验收;要以省县会商、省县领导会谈等形式,对试点县(区)进行分类指导,对示范县(区)进行一对一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应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相关工作,设立配套资金,并在各项工作中对本区域的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给予政策倾斜。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强县工程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好强县工程工作方案。
  (二)完善横向沟通交流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搭建各省局间、各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间信息交流平台,并将及时总结梳理各地强县工程工作的先进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本省内各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信息沟通交流,实现各地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要于每年初将对试点示范县(区)上一年度工作的考核情况、试点县(区)期满验收情况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各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将工作总结和计划、重要公文、工作经验、工作突破等信息通过省局向我局报送。各试点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将工作总结和计划、重要公文、工作经验、工作突破等信息及时向省局报送。
  (三)建立宣传推广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期间,组织2014年获评的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依托有关中央媒体和《中国知识产权报》(“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专栏),深入挖掘知识产权支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深度宣传报道。省知识产权局要做好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组织工作,依托省内媒体,大力宣传本辖区内强县工程工作,彰显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成绩。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省局报送宣传素材;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县域宣传资源,宣传县(区)知识产权支撑产业、企业发展的优秀事例和经验。
  (四)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建立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各省知识产权局于5月5日前将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信息(见附件4)、所辖示范、试点县(区)年度考核结果(附示范县(区)工作总结和计划)、以及退出试点示范序列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
  3.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省局及县(区)局责任人、联系人联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