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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14年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管字〔2014〕325号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4〕79号)要求,我局自即日起征集2014年度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围绕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整体部署,按照“紧贴需求、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优先支持以下方面项目申报:一是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涉及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项目;二是知识产权工作中急需的,有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但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项目;三是在实践推行使用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进行修订的项目。
  二、征集范围
  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标准。如:知识产权领域基本通用标准;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业务流程标准;有关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分析、知识产权代理、质押融资、专利交易、价值分析、专利许可等业务或服务标准;知识产权的文献与信息化标准等。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二)报送材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书面材料一份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
  (三)我局将在征集项目中进行遴选和立项申报,并选择部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略)
  2.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