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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重庆”商标续展注册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5.12.26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标函字[2003]第191号
【发布日期】:2003.12.30
【实施日期】:2003.12.30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恳请同意重庆震旦消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展注册“重庆”商标的函》(渝府函(2003)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查,来函所述“重庆”商标曾于1992年12月12日向我局商标局申请续展,续展后有效期限为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因为重庆震旦消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所以我局商标局不能核准该商标续展注册。
  请将上述意见转告重庆震旦消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感谢你府对商标工作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