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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昊”、“银川”商标有关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5.12.05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2003〕第15号
【发布日期】:2003.02.12
【实施日期】:2003.02.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银川广夏昊都酒业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使用“昊”、“银川”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请示》(宁工商商广字〔2002〕235)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上的“昊”、“银川”商标,是银川广夏昊都酒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597582号和第117232号,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同时,我局认为:
  一、1998年12月6日,银川广夏昊都酒业有限公司以文件形式授权银川广夏昊都酒业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卫公司)使用“昊”、“银川”注册商标,但未报我局商标局备案;同时,中卫公司作为商标被许可人,未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注其名称和商品产地。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44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中卫公司使用“昊”、“银川”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了银川广夏昊都酒业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问题,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应通过有关民事法律程序解决。
  二00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