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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新出联[2003]15号
【发布日期】:2003.07.17
【实施日期】:2003.0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打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针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猖獗的状况,联合组织了多次专项治理,有力地打击了制作、销售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因受经济利益的诱惑,目前,制作、销售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现象并没有彻底根除,有的地区还十分猖獗。这种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误导教师和学生,助长了不正之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3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将治理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与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相结合,与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不正之风相结合,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坚决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扫出市场、赶出课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止采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和征订发行教材、教辅读物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发行秩序,努力实现教材、教辅读物使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治理重点
  (一)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部门应依据著作权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和检查。对非法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征订、发行各类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严肃查处;对无证从事教材、教辅读物发行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全面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议在研究对印制、出售盗版教材者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对学校采购、使用、贩卖盗版教材的负有责任者,要研究如何加大追究其责任和处罚的规定,对触犯刑律者,应依法处理”的重要指示,把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作为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学校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印刷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没收侵权制品;对正在使用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应全部收缴;对从事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订购、编印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学校的发行机构、图书代办点,特别是学校周边的书店、书摊及学校自办的印刷单位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各级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加强对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复制的管理。严禁买卖书号出版教材、教辅读物,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要依法查处购买书号者,而且要依法从严追究出卖书号的出版社负责人的责任。各印刷、复制企业不得违规承接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业务。各地要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厂点,依法查处非法印制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新闻出版、教育、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宣传以及督查工作。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对非法出版、制作、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出版、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要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对无证照的非法发行、印刷单位要坚决取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编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检查,对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查处。
  (三)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部署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设立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治理行动阶段(7月21日至8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秋季订购、使用、编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订购、使用、非法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教育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批发市场、图书零售单位和图书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的出版、印刷、发行、教育单位进行曝光。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行动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将专项治理情况分别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连续和追踪报道,以案说法,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并在今年9月组织“全国千万教师、学生抵制盗版教材、教学辅导读物签名活动”,以在全国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治理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要求,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要将治理结果及时统计报告。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