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集聚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3〕6号)要求,经研究,确定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等10个产业集聚区承担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项目;确定江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工作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通过探索集群管理等方式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是发挥专利导航作用、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试点单位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有效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主动发挥集聚区在产业和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