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深圳市、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湘潭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根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我局组织专家对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及试点安排评议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量化考核和验收评审结果见附件1、附件2)。在验收评审基础上,结合各地申报情况,确定浙江省、湖北省和苏州工业园区为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推广地区”,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和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确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承担“精品评议项目”试点工作;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承担“制度机制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11家单位承担“能力提升项目”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3)。
请各试点单位于2014年5月5日前将协议书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并按照协议书安排,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积极推进评议工作深化开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在政府、企业科学决策中的支撑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验收结果
2.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验收结果
3.2014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单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