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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业贯标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3.07.03
【实施日期】:2013.07.03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推行,定于2013年7月24日至2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业贯标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及其推行工作概述;国家标准认证体系及认证流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文本解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实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及案例。课程表(暂定)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园区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1名;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试点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同志1名;
  (三)各园区根据实际情况遴选3家企业,每家企业委派1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参加过我局举办的示范城市贯标培训班的企业不重复报名。
  园区名单及各省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三、报名报到事宜
  报到时间:7月23日全天,届时机场、车站安排接站。
  报到地点:山东烟台养马岛天马宾馆。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名额分配组织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及企业参加培训,于7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详见附件3)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会务组(传真:0535-4769277,电子邮箱:zhongxiantianma@163.com)。培训期间的培训及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试点示范园区企业贯标培训班课程表(暂定)
  2.园区名单及各地名额分配
  3.试点示范园区企业贯标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