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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专利导航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管字〔2015〕432号
【发布日期】:2015.07.29
【实施日期】:2015.07.29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试点示范工作,推广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理念和经验,定于2015年8月5日至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办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专利导航培训研讨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为核心,以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最新实践成果为基础,围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构建等工作安排培训课程,讲解新形势下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宣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和《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等。同时,组织园区开展工作研讨,讨论知识产权支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对外贸易、高新技术等不同产业园区发展的分类模式和路径。
  二、参加人员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1名。
  三、报名报到事宜
  报到时间:8月5日全天,8月7日下午撤会。届时在无锡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无锡东站安排接送站,抵达其他机场和车站的请自行前往。
  报到地点:雷迪森广场酒店。(江苏省无锡市金城东路8号)。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参加培训,于7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报名回执(详见附件)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会务组(传真:0510-81891635,电子邮箱:xiacaipeng@sina.com),如有临时变动,请及时告知会务组。培训期间的培训及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专利导航培训研讨班报名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