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我局开展了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通过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经局批准,确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50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现将名单公布。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培育单位应参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指引》开展工作。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单位要以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为方向,努力拓展市场空间,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标杆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