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汉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湘潭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014年我局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工作内容,着重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助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将在现有工作基础和格局上进一步聚焦,开展“精品评议项目”、“评议制度机制建设项目”和“评议能力提升项目”等三个项目。具体要求见“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参与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单位应明确工作重点,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于3月15日前将纸件和电子件一并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试点承担单位和试点项目。
(三)试点承担单位根据我局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在申报书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经我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资源支持
我局将根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试点承担单位和试点项目的实际需求,通过提供项目引导经费、举办业务培训、搭建试点项目与审查员对接平台等方式提供相关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指南
2.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