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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发管字〔2014〕31号
【发布日期】:2014.06.18
【实施日期】:2014.06.18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32个首批实施单位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全面总结推进工程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推进工程的建议,为在全国更广泛深入地实施推进工程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方式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见附件1)的总结工作。实施单位报送材料经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进工程测评表
  各实施单位填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测评表》(见附件2);组织中小企业集聚区填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小企业聚集区测评表》(见附件3);组织不少于5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填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测评表》(见附件4);组织不少于20家中小企业填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小企业测评表》(见附件5)。
  (二)推进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全面总结5年来推进工程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完成《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测评表》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联系邮箱。
  五、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冯丝雨 马鸿雅
  联系电话:010-62086559,62086560
  邮  箱:ip_qiye@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联 系 人:龙飞 刘怡
  联系电话:010-68200740,68205321
  邮  箱:ccidzxqy@126.com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