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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联合采访报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3
【实施日期】:2005.03.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2004年1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联合采访报道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04〕140号)。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了活动组委会,并拟定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联合采访报道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活动协调小组,请将协调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组委会,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将其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一并上报。
  二、提供下列选题材料,供组委会参考采用
  (一)本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以“入世”三年以来的情况为主);
  (二)本地具有代表性的维权行动、典型案例、人物故事、重大事件;
  (三)提供若干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典型(企业、科研单位、个人均可,附情况材料);
  (四)当地政府拟在2005年4月20日至26日举行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安排。
  请各地接到此通知后,按照要求于3月20日前把相关材料报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08374982027242
  传真:010—82085135
  信箱:zhuhong@sipo.gov.cn
  联系人:刘蓓 尹国栋 贾轶伟
  特此通知。
  附件:“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联合采访报道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全国整规办
                           二00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