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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计算方法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5.12.24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6.04.24
【实施日期】:1986.04.24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常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月27日来函询问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计算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在《商标法》实施以前的国内企业的商标,都未核定有效期限。其有效期均自《商标法》实施之日(1983年3月1日)起计算。外国企业的商标在《商标法》实施前原已核定有效期限,应按原核定有效期限执行,自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时,其注册有效期仍为十年。
  二、《商标注册证》损毁、丢失的,补证以后,其商标有效期仍自原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如系《商标法》实施以前注册的商标,亦从1983年3月1日计算。
  三、转让注册商标的其商标有效期仍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如系《商标法》实施以前注册的商标,亦从1983年3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