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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计算方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6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21
【实施日期】:1988.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个时期,各地不断来信询问注册商标如何计算有效期问题,现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法》施行前所注册的商标(不包括外国注册商标),其有效期自《商标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3.《商标法》施行后所注册的商标,按核定的有效期计算。
  4.外国在中国所注册的商标,不分《商标法》施行前和后,一律按原注册商标核定的有效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