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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问题的函

更新时间:2015.12.26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标函字(1993)第231号
【发布日期】:1993.10.19
【实施日期】:1993.10.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由于目前商标注册申请人法律知识缺乏,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和程序发生问题较多,往返退文,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加上商标局工作人员编制少,任务重,难以应付目前局面,请各地说服商标注册申请人:
  1.对于商标法律不熟悉的,不懂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和商品、服务分类的,尽量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不要自己办理。
  2.具有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能力的申请人,目前须将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和规费直接交送到商标局,直接寄达的商标局暂不受理。
  3.直接送达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代商标注册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