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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3
【实施日期】:2006.11.0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信息服务发展,我国域名注册需求急剧增加,国内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积极规范地开展服务,基本满足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络信息服务的需要。但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非法注册不良域名,恶意抢注域名,采用炒作、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注册域名的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扰乱了我国域名注册服务秩序。为了维护国家形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12月1日)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CN和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自查自纠的重点为:
  (1)加强CN和中文域名注册申请的审核,加大投入,尽快建立日常预防监测机制,预防违规域名注册;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加大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域名保护力度,尽快建立违规域名注册事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国家域名解析服务器中不含《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内容。
  (2)重新审查国家域名解析服务器中已注册的CN和中文域名,一旦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域名,应立即予以纠正。
  2、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重点为:
  (1)对本机构所提供注册服务的各类域名特别是境外域名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内容的域名,应立即予以纠正,确保通过本机构注册的域名不含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内容。
  (2)规范自身域名注册服务,尽快建立健全域名保护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防范各种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严禁采用炒作、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的行为,严禁假借域名注册特别是中文域名注册的名义推广其他互联网服务。
  (3)主动将本机构域名注册服务的相关信息(如域名注册服务种类、各类域名注册数量、域名注册服务方式等)及代理商信息等情况(详见附表)书面报告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请各单位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和我部报告。
  (二)抽查、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
  我部将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2006年12月中旬开始分期分批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尽快摸清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机构、注册代理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种类、各类域名注册数量、域名注册服务方式、不良域名清除过滤机制及执行等情况(详见附表),并依据域名管理办法开展对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管理,检查落实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良域名清除过滤工作,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维护域名注册服务秩序。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的,请及时向部报告。
  三、请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域名注册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治,坚决清除各种不良域名,主动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积极开展互查互纠,维护域名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附表:域名注册服务情况填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