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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93.08.01
【实施日期】:1993.08.01
  • 第一条各报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
  • 第二条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
  • 第三条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

    500字以上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

  • 第四条本规定颁发前有关报刊转载、摘编作品付酬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第五条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