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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合格单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29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办技字〔2014〕82号
【发布日期】:2014.06.16
【实施日期】:2014.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技发〔2010〕11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第二批全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技发〔2011〕104号)的要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等26家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等27家第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现将试点合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林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合格单位的指导,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转化、人才培养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希望各试点合格单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