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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3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科发人字(1997)058号
【发布日期】:1997.02.04
【实施日期】:1997.0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中编办字(1996)162号批复,现就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作为办公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领导下,协调、指导跨部门、跨地区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宏观政策,总体协调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实施监督中的重要事项,组织贯彻实施《有效保护及实施产权的行动计划》,负责处理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事务和承办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经国家科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领导成员如下:
  主任:段瑞春(兼任国家科委副秘书长)
  副主任:贾明如(兼)、朱传柏
  三、根据中编办字(1995)139号批复,国家科委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在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事务。
                              国家科委
                           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