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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报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信息及试点企业信息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科简函[2013]316号
【发布日期】:2013.06.26
【实施日期】:2013.0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已报送了2013年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首批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推动省市培育工程实施进展,增进各地工作经验交流与互动,加强培育工作宣传力度,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报送培育工程工作信息及试点企业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每年组织1次以上培育工程专题宣传报道活动,总结成绩,分析问题,交流经验,营造工信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氛围。
  二、请定期填报培育工程工作动态信息表,上半年工作信息于7月30日前报部科技司。(格式见附件2)。
  三、根据已上报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请组织填报试点企业相关信息,于7月30日前报部科技司(格式见附件3)。
  四、根据培育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部科技司报送培育工程日常工作信息,包括:培育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试点企业经验和做法、典型培育和企业运用案例、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相关信息将在部网站、部属报社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附件1:“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首批567家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2:2013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信息表
  附件3:2013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信息表
  联 系 人:苏强 龙海斌
  联系电话:010-68200787 13381038399 68205242
  电子邮箱:chanpinzl@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邮  编:100846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