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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CLI.4.205116
【发布日期】:2013.05.29
【实施日期】:2013.0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支撑我部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相关工作,我部将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库,切实发挥专家的咨询服务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中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一)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突出, 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等方面实务工作经验丰富。
  1、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挖掘等方面经验丰富;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部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
  3、在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联盟运营及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等方面经验丰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知识产权运营成功案例;
  4、精通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规则和程序,在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预警等方面经验丰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办过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5、精通涉外知识产权实务,包括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程序和应对策略,以及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经验等。
  (二)企业推荐专家需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服务机构推荐专家需要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专家需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推荐方式
  (一)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不限。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和汇总。部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推荐。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协助部(科技司)开展专家推荐评审工作。
  (三)通过评审的专家经公示后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专家库。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专家汇总表、专家推荐表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与电子件(WORD格式)(光盘形式)交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有关材料电子版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科技司/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栏目下载)
  联系人:高 玮  屈 宁  龙海斌
  电 话:010-88687105,88687115 , 68205242
  电子邮箱:gaowei@infoip.org
  地 址: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子一所13层, 1000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