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3.31
(一)服务器及办公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批量授权许可方式采购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授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应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相应的特许使用权及有关的证书。
(四)未取得软件著作权人的明确批准,不得更改软件。
(五)因合法用途需对计算机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一)闲置的;
(二)达不到业务要求需要淘汰、报废、删除的;
(三)版本陈旧,已不能再使用的;
(四)已超过授权期限,无法使用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处置的。
(一)闲置的;
(二)达不到业务要求需要淘汰、报废、删除的;
(三)版本陈旧,已不能再使用的;
(四)已超过授权期限,无法使用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处置的。
闲置的软件资产,由各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机构会同信息技术管理机构,按照有效使用的原则,优先调剂使用。涉密的软件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一)软件的名称;
(二)主要应用范围;
(三)载体形式;
(四)软件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五)软件采购、配发或开发使用的时间和金额;
(六)软件开发、供应、配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有关资料。
(一)软件的名称;
(二)主要应用范围;
(三)载体形式;
(四)软件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五)软件采购、配发或开发使用的时间和金额;
(六)软件开发、供应、配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有关资料。
(一)购入、调入的成品软件,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买价或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二)委托开发软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三)自行研发的专用软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价;
(四)按规定支付的现有软件资产的升级费用,应相应增加软件资产价值;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软件资产,应按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值计价;
(六)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不再单独计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单位应当每年结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软件资产的监督管理,自觉保护软件版权,规范软件资产的财务核算、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工作,提高软件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软件资产管理规范化。
单位应当每年结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软件资产的监督管理,自觉保护软件版权,规范软件资产的财务核算、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工作,提高软件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软件资产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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