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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宜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更新时间:2016.03.31

【发布部门】:宜昌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2014.04.14
【实施日期】:2014.0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日益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服务外包产业成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及服务外包产业(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于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宜昌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建立机制,积极引导,将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发展重点。培育引进一批重点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项目,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技术研发、工程建设技术服务、专业物流服务、旅游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动漫及游戏设计、金融后台服务等特色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
  (三)工作目标。不断增强全市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整体竞争力,形成布局合理、集群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突出的发展格局,确立宜昌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在省内乃至中西部地区的领先地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3~5个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打造2~3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软件园区)。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1000家,产业规模达到300~500亿元,出口超过3亿美元,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
  二、建立推进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宜昌市促进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设立专项资金。在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招商、平台建设、企业项目、人才培养及引进、企业融资等。市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文化等部门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金,形成支持鼓励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支持体系。
  三、支持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建设产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形成特色、重点突破”的原则,鼓励并支持建设一批自然环境优美、产业功能齐备、生活配套完善的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并推动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综合考虑专业园区年度承接产业规模、影响力和实际投入等因素,对于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5位的产业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方投资建设与产业相关的技术、人才、培训、品牌建设、市场推广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筹建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及行业协会在信息交流、技术创新、中介协调、标准制定、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综合考虑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发展效果、影响力和实际投入情况等因素,对于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5位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和发展
  (八)吸引企业来宜发展。对国内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及其他全国知名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我市新设立企业,给予其营业首年度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营业额1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企业,给予其营业首年度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营业额1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在宜新设的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依据其注册资本、业务规模、雇用人员、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考评,给予其营业首年度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营业额1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相关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来宜落户,在综合配套政策上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对于在相关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招商奖励。
  (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扩大出口。对员工首次达到500人、1000人、2000人、5000人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营业额高于1000万元且营业额增幅指标位列全市前10名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从事软件出口及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5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出口企业除按宜昌市外贸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励外,另给予专项奖励。
  (十)支持企业申请相关资质认证及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对取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及其它相关国际及行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8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专利申请费用、专利信息检索费用给予实际支付费用5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双软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十一)根据企业贡献给予扶持及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5年内,按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等税收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由市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发展;6至10年内,按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等税收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50%,由市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其缴纳契税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由市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对在经认定的产业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自入驻园区起5年内,按其实际员工人数以每人最多10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20元/月的标准提供不超过其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租房补贴。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大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研发投入。对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专项科技发展资金的企业,给予最高100%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配套资金支持。
  五、支持培养和引进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专业人才
  (十三)支持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完善并创新产业人才培训模式。鼓励各方来宜投资创建产业人才专业培训机构,有效利用武汉丰富的高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宜昌大中专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骨干企业,建设3~5个市级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经过认定的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产业人才,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我市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的培训资金支持。
  (十四)支持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培训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实训基地,按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实训补贴。企业选送中高端人才赴境外实训,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单个企业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对单个企业每年的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五)积极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将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引进计划和管理范围,享受人才支持政策。对企业和培训机构聘请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来我市发展,享受我市对人才创业、创新、创优的支持政策。
  (十六)对经认定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员给予个人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连续工作期满1年,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资助个人研发或其他项目;年收入50万元~100万元的人员,按其所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资助个人研发或其他项目;年收入10万元~50万元的人员,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资助个人研发或其他项目;年收入5万元~10万元的人员,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40%,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资助个人研发或其他项目。奖励期限为5年。
  六、开拓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市场
  (十七)积极发展市场主体。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研发、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企业。对本地大中型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者将内设服务性机构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按其投资额及业务量等进行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积极开展市场开拓活动。鼓励相关部门、产业园区、企业开展国际国内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交流合作、行业宣传、产业招商、专业展会、国内及出口项目招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对于此类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七、改善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投融资环境
  (十九)鼓励担保机构为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于为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担保融资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补贴的担保机构当年累计支持的经认定的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企业应不少于4家。
  (二十)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符合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封闭管理等方式,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鼓励开展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对经认定的企业贷款用于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的,按其贷款利息最高50%给予补贴,对单个企业的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
  本《意见》所指企业涵盖工信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行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行业、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及商务部服务外包产业(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所包涵的所有类型企业。
  宜昌市促进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技术及服务外包的产业界定,企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培训机构的具体认定标准,各项奖励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流程等事项,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