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
为全面提升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2〕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2〕55号)精神,依据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形成全面推进无锡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政策效应,特制定本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