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43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称省工信厅)负责管理本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称省软协)配合省工信厅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解读、现场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二、适用办法
(一)软件企业认定
1.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且未办理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软件企业认定。
2.2010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且未办理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软件企业认定。
3.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需按照新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软件企业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4.2011年1月1日后按照旧办法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根据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9号)规定,需按新办法重新认定。企业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需补充提交已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软件企业年审
1.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旧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软件企业年审。
2.2011年1月1日后按照新办法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按照新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软件企业年审。
(三)软件产品登记
按照《关于印发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的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
三、办理时间
(一)按新办法、旧办法进行软件企业年审的软件企业,须于2014年5月16日前提交年审材料。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网址为:http://www.chinasoftware.com.cn)上下载填写。
(二)2014年度按新办法申请认定和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五批提交申报材料,截止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6日、5月8日、7月10日、9月12日、11月7日。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中国双软认定网”上下载填写。
(三)2014年软件产品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六批提交申报材料,截止受理时间分别为:1月15日、3月13日、5月15日、7月17日、9月16日、11月13日。申请软件产品登记需登陆“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在此系统内填写。
四、财务审计
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相关企业委托进行财务审计时,应依据新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研究开发费用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等进行专门的审计(鉴证)说明。
五、证书发放
2013年4月1日起,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对按照旧办法年审的企业换发新版证书,编号不变;对按照新办法申请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核发新版证书,设定新编号。
六、工作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按规定受理截止日期安排好申报进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向评审机构、地方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报材料的,省工信厅当次不予审批或报备。
(二)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文审和现场审核,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七、联系方式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财莲 0898-65239270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711室)
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张舒淇 0898-65320410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410室)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