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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31

【发布部门】:福州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榕经信〔2014〕765号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7.14
有关产业园区、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2014年上半年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作座谈会,以及《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软件产业重点项目报送制度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4〕399号)精神,福州、厦门作为重点软件城市须每季度报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上报项目列入软件产业扶持项目储备库,作为软件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为及时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要求
  有关产业园区、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区、各有关企业将本区域、本企业的软件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从今年8月份起,每季度报送一次,分别于3月25日、6月25、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市经委软件服务业处,以便汇总上报。上报项目将列入软件产业扶持项目储备库,作为软件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二、项目内容要求
  软件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预计年销售收入、建设阶段、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1。
  三、上报项目范围
  1.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
  (包括在建、拟建及意向项目);
  2.企业软件产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包括在建、拟建及意向项目)。
  四、其他要求
  有关产业园区、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负责通知本区域有关企业报送项目,并于8月10日前(首次报送)将2013年、2014 年软件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包括在建、拟建及意向项目),按附件1要求填报汇总报送市经委软件服务业处,电子版发送至fzrj001@163.com。
  联 系 人:陈丽霞
  联系电话:83258357
  附件:福建省软件产业重点项目汇总表(季报)(略)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