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全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截止2012年11月,我市有36家党委部门和政府机关采购并安装了正版软件,完成了软件正版化目标任务。目前,仍有26家市直部门2834台计算机(包括139台服务器、2304套桌面操作系统、2466套办公软件、1923套杀毒软件)未完成正版软件安装任务。各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了顺利完成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按照9月23日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会议的部署,确保在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2013年12月底)全面完成我市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结合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市直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期抓紧完成本级政府及所辖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安装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按期完成本机关的软件正版化安装工作。旗县区级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软件正版化安装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安装任务。
二、落实资金
落实采购资金是保证按期完成正版软件安装任务的关键。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安排,尽快落实正版软件采购安装经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政府机关正版软件采购安装经费。市直部门由市财政承担采购安装费用的60%,各安装单位承担安装经费40%。市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政府匹配60%采购经费,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40%安装经费也要抓紧落实,待资金落实后,由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采购安装。
三、采购安装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正版软件的招标采购、盗版软件的卸载、正版软件安装和使用培训工作,确保采购安装的正版软件能够真正使用起来。
四、检查验收
2013年12月20日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直各部门要完成软件正版安装工作任务,并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机关软件正版化安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
五、建立规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软件,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制定软件购买、安装、更换、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台账齐全、管理严格、使用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使用正版软件的人员培训、经费保障、软件安装使用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六、加强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版权知识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通过媒体发布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营造全社会支持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的氛围。要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版权意识和使用正版软件的自觉性。
七、规范使用
完成正版软件安装的市直部门要规范正版软件的使用,不的随意卸载、安装其它软件产品。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在今后的采购中必须采购具有正版软件授权的计算机,财政集中采购中心要出台具体措施规范采购行为。
八、做好信息反馈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汇集本级政府及所辖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于每周五前报送需采购正版软件情况统计表和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以上材料均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李冰洁、吴二柱;联系电话:5317107、5317101)
附件:1.旗县区级需采购正版软件情况统计表(略)
2.旗县区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略)
3.市直部门机关正版软件采购分配表(略)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