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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技术需求的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5.11.17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科技与数字[2013]159号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各相关出版企业:

为更好地实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指导第一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企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需求

(一)所需软件系统

项目支持企业采购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业务所需的软件系统,相关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数字化进程、数字出版业务积累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在软件系统方面的需求。相关企业应当在如下软件系统中选择:

1.数字化加工软件。

对存量资源数字化加工及新增资源同步数字化的技术工具,用以实现数字内容资源的汇聚与可控性。

软件应当可对存量及新增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结构化标注、嵌入标准化的管理编码,实现纸质出版产品与数字出版产品的同步生产;数字内容经嵌入编码、标引加工后,可以生成满足跨平台、多终端、多渠道发布格式要求的数字出版物,实现出版企业对资源的可控性。数字化加工软件应包括一系列软件工具和流程化管理系统。

2.内容资源管理系统。

对加工之后的出版内容资源进行管理的系统,用以实现对主流格式的电子文档分类存储服务,实现有效管理,为下一步的产品开发和运营服务提供支撑。

系统应当实现,对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类型的数字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提供资源入库、资源分类、资源标引、资源检索、资源关联管理、内容审查、版权信息管理、版本管理等功能。

3.编辑加工系统。

对出版内容生产业务进行全流程数字化编辑的系统,用以基本实现协同制作、多元发布。

系统应当实现,对数字出版产品生产过程的全流程管理,为创作、投约稿、编辑、排版、审核、发布等各环节提供协同工作环境。系统应当提供开放接口,支持与出版编务系统、ERP系统及其他数字出版业务系统的集成和衔接。

4.产品发布系统。

对成型的数字出版产品进行发布、运营的支持系统,用以支持出版企业开展可控的产品运营,满足多终端传播和个性化数字阅读的需求。

系统应当实现,支持出版者自主运营,可实现多种类型数字出版产品的跨平台、跨终端阅读,满足数字版权管理与保护的需要,实现安全发布与服务,并可与第三方系统对接。

(二)所需硬件

项目支持企业采购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所必备的基础性硬件设备,包括通用硬件设备(含与之配套的系统软件)及专用硬件设备。

通用硬件设备是指:个人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及配套系统软件。用以支撑数字内容资源的个人终端的人工处理与管理;支撑数字出版业务系统运行;支撑相关结构化数据管理系统;满足数字资源存储的基本需求;满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硬件配置要求,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系统安全方面提供硬件保障。

专用硬件设备是指:拥有特定出版资源、面向特定出版市场的出版企业所必须配置的专用硬件设备。用以满足特殊数字化生产需求,提高特定形态数字出版产品的生产能力。

(三)资源数字化建设。

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数字内容资源的有效聚合,为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二、相关需求的估价参考

(一)对于软件系统,估价为:数字化加工软件10-20万元,内容资源管理系统40-60万元,编辑加工系统30-50万元,产品发布系统30-50万元,总价格在110-180万元。其中,应当包含技术企业系统集成服务、调试服务、后续3年维护服务费用。

(二)对于硬件设备,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应当参考政府采购价格,并注明出处;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应当提出测算依据(如市场参考价格),并在预算编制时注明。

(三)对于资源数字化转化服务,估价为每本图书500-800/本,对个别需要精细化转化制作的图书,不超过2000/本。对其他资源数字化、或有特殊精细数字化需求的,应当提出测算依据(如市场参考价格),并在预算编制时注明。

三、需求报送的相关要求

在根据上述说明做好预算编制、按时报送至财政部文资办的同时,各相关企业应当做好需求报送工作。

各相关企业须认真填写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编制的《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需求调查表》(包括基本情况调查、资源数字化需求调查、软件需求调查、硬件需求调查,见附件),并于1011日前报送至总局数字出版司。相关需求内容应当与预算编制一致。

四、项目采购方式的说明及要求

(一)对于软件系统,将在汇总各相关企业报送的需求后,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组织开展集中采购,确定软件供应商名录;再由各企业在软件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软件供应商,最终签署采购协议。

(二)对于硬件设备,由各相关企业参考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购置。有专用硬件设备采购需求的,应当在填报《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系列调查表(硬件需求调查)》时专门注明,在预算编制时单独提出采购需求,并附必要性分析及价格测算依据。

(三)对于资源数字化,由各相关企业自行采购资源数字化加工服务。对其他资源数字化、或有特殊精细数字化需求的,应当在填报《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系列调查表(资源数字化需求调查)》时专门注明,在预算编制时单独提出采购需求,并附必要性分析及价格测算依据,以及《待加工资源目录》。

联系人:武远明、康宝中、阮玉顺

联系电话:010-83138703/83138706/83138707

附件:《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需求调查表》(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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