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7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一、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纳入到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中;
二、负责对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受企业委托,办理本企业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事宜,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五、参与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六、管理、利用与本企业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研究本企业的专利战略,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服务,保护企业的专利权并注意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七、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八、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九、筹集和管理企业的专利基金。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专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理工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工作或科技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三、受过专利法及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掌握专利代理、文献检索及处理专利业务的知识;
四、取得企业专利工作者证书。
一、宣传普及专利法及专利知识,根据企业领导授权积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负责办理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及维护专利权的各种事宜;
二、积极开展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和专利技术的实施工作;
三、收集、整理、掌握、研究专利信息,开展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战略的研究工作,为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
四、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除已公布(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一、对本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以及产品进出口中的有关专利事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二、有提议并督促、检查为本企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兑现奖金与报酬的权利;
三、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有优先获得专利业务培训、学习机会的权利;
五、有接受企业法人委托办理本企业的专利申请的权利并有署名权。
一、由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设计人)向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或专利工作者及时提出专利申请申报请求书;
二、申报请求书应写明发明创造内容,说明申请专利或者作为技术秘密的理由,并附文献检索报告;
三、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或专利工作者负责对申报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条件进行研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报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领导;
四、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由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或企业专利工作者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也可委托专利服务机构代理。
对本企业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组织实施。企业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