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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青海省-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261号
【发布日期】:2010.11.24
【实施日期】:2010.11.24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部署,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的发生,省政府决定自201011月至20113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此次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高原特色新优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四区两带一线的商品制造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出口商品、手机、汽车配件、药品(农药、兽药)、籽种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任务和分工

(一)合理安排,依法监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该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吊销,无证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要依法坚决取缔。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在青南牧业主产区要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级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品牌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中国驰名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和注册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流入流通领域。价格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行为。食药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经委和质监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保护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我省各类进出口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贸易的查处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密切配合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检、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及涉案查处情况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诉讼监督职责;支持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政府机关带头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采购正版软件所需资金予以必要的保障,从各部门经费预算中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教育、自觉守法的典型,形成城市和农村、工厂和学校、社会和机关全覆盖、大联动的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各州(地、市)、各成员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专项行动的工作制度,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我省经济市场环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商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组织和协调机制。

(二)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工作相衔接,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狠抓落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护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已设立的“12330”知识产权维护救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投诉等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州(地、市)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以便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抓好信息交流和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全省专项行动统一于201011月至20113月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1月)。各州(地、市)、各有关部门具体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11-20112月)。各州(地、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开展具体专项行动并将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3月)。各州(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并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成效统计,汇总向国务院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