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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9

【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0]114号
【发布日期】:2010.11.12
【实施日期】:2010.11.1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陕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加大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省政府同意,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新闻出版(版权)部门牵头,文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检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牵头,质监等部门配合,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小麦、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西安海关、省口岸办等部门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检、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议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设区市、省级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全省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设区市、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快推进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12330”、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90”和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5”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积极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全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省政府和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