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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阿坝州-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阿府办发[2010]44号
【发布日期】:2010.12.07
【实施日期】:2010.12.07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州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州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011月底至20113月,在全州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州内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州新闻出版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对新进计算机,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州经信委牵头,州商务局、州文化局配合)。

3.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州质监局牵头,州经信委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小麦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州农业局牵头,州林业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州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州新闻出版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州知识产权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州商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州发改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州食品药监局牵头)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州经信委牵头)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州检察院牵头,州监察局、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县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财政部门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资金保障,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州新闻出版局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要大力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州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州委宣传部牵头,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州政府决定成立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州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州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1月)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212日前报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11-20112月)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对本区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3月)

各县、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