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关于阳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2

【发布部门】:阳江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阳府办[2005]48号
【发布日期】:2005.03.14
【实施日期】:2005.03.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阳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整规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阳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治标与治本、防范与教育、打击与保护、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机构

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阳江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市整规办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组 长:陈家礼(市整规办主任、市经贸局局长)

成 员:马文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关崇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陈文昌(市教育局局长)

吴红坚(市科技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希珠(市公安局副局长)

利庆佳(市外经贸局局长)

冯绍文(市文化局局长)

梁超明(市法制局局长)

徐放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俊务(阳江海关关长)

张卫星(市质监局局长)

黄 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新础(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陈 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 令(市经贸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特别是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其他恶意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增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快速稳定协调发展;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普及专利知识,锻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专项行动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类别,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各类会展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产品,从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展示和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环节入手,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商标注册和认证工作,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专用权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产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非法复制、印刷、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软件、教材教辅和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等不法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市版权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要求,推动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市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增强我市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重点查处在食品、医药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专利侵权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严厉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对专利违法行为中涉及包装、标识印制的,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综合治理。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重点查处出口环节和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加强区域间保护知识产权合作,遏制侵权货物的进出境活动。

(五)加强对商品展销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经贸、外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公安和贸促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的产品,严厉打击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质监、工商、海关、经贸、外经贸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要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加大名牌的保护力度,维护名牌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六)严厉查处侵权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保护职能,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全面深入查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努力做到经营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密切配合,共同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整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办,公安、经贸、外经贸、信息产业、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海关、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保证工作的成效;要加强县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严厉打击,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广泛宣传教育,建立自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要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生产和流通企业、会展主办机构、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形成业务精通、管理到位、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建立上下协调有序、左右配合自如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053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摸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20054月至6月)。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重要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三)总结阶段(20057月至8月)。各地、各部门在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并于200581日前将执法活动总结和情况统计表报市整规办,由市整规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整规办。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