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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9

【发布部门】:镇江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198号
【发布日期】:2010.10.15
【实施日期】:2010.10.15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1022日由市政府印发。为推进《纲要》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

 

分解落实方案

为深入实施《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1.围绕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做强,实现高端化,创造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围绕新兴能源、功能纤维、智能电网设备、生物医药、软件产业等新兴产业做大,实现规模化,创造一批形成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知识产权,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围绕汽车零部件、船舶及配套设备、眼镜等特色产业做精,实现品牌化,创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知识产权,提升“产业集群”的发展内涵。(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在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3.发挥龙头企业品牌和技术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和检测中心,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上取得突破。(市科技局)

4.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自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参与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镇江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5.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机制。(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6.实施“品牌兴农”工程,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推动地理标志的开发。引导具有一定产销规模和镇江特色,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扶持发展具有镇江地方特色的老字号品牌。(市农委、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

7.开发具有镇江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在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资源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有效利用并积极保护其版权。(市文广新局)

8.在全社会倡导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热情。(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9.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或以无形资产入股或作为注册资本创办企业。(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10.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专利、品牌等为纽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11.加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对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加强商标培育工作,建立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形成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镇江工商局)

13.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推动涉农企业和农户注册和使用商标。(市农委、镇江工商局)

14.引导涉外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商标的企业开展利用商标权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提高自主商标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商务局、镇江工商局)

15.扶持发展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文化娱乐业等核心版权产业。(市文广新局)

16.加快软件园区建设,做强做大软件产业,培育拥有自主版权、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集团,形成特色版权产业优势。(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

17.发展动漫游戏、网络传媒、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工业品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版权产业,促进版权兴业,带动经济发展。鼓励版权登记,开展版权贸易,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18.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培育与利用,发展我市丘陵地区的特色高效农业。积极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培育和专有权的申请。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扶持政策,挖掘和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市农委、镇江质监局)

19.提高企业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发挥商业秘密在企业发展和商务合作中的特殊作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20.加强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传承保护。(市文广新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1.健全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和海关备案等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2.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体系,加快辖市、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效率。(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

23.加强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查处盗版、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24.探索建立统一受理审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审批工作,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25.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26.研究和完善网络域名、生物技术、地理标志产品、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市经信委、镇江质监局、市文广新局)

27.完善展会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

28.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或者重点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以及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成立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维权援助资金,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重点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中小企业给予援助。(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9.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水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30.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鼓励创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资产评估、风险投资等紧缺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中介机构做强做大,拓展服务领域,开展连锁经营。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

31.引导金融机构进入知识产权转化利用领域,开展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等服务。(市知识产权局)

32.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及重点领域,建立包括专利、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服务。(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33.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专利战略,建立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建立专利展示交易中心。指导辖市、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普遍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供集知识产权代理、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34.建立健全辖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

35.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强化失信惩戒。(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

36.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37.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市知识产权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38.支持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文献资料丰富,人才集中以及学科种类齐全的优势,建设面向企业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39.通过产学研合作将高校知识产权创造优势转化为地方产业发展优势。(市科技局)

40.依托高校资源优势,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面向全市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市知识产权局)

41.加强科技、经济、贸易、知识产权部门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及风险评估制度,强化政府支持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知识产权前置审查制度,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2.加强和完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避免重复研究和侵权。(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

43.加强公共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兼并、破产和重组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

六、保障措施

44.完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具体承担战略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45.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战略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市知识产权局)

45.市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6.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将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7.各级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48.完善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政策,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补贴。(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9.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经费支出全额计入管理成本。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代收代缴的国家各类规费,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

50.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51.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扶持重大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和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

52.对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取得重大成就、知识产权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组织“市优秀专利奖”的评选,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优秀版权作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被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市文广新局、镇江质监局、市财政局)

53.加大职务发明奖励力度,专利权所有单位对外转让专利权取得的税后收益,可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市知识产权局)

54.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形成由政府推动、需求导向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55.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步伐,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113”工程,培养1000名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1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后备人才,培养或引进30名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市知识产权局、镇江工商局)

56.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并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57.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五年计划,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中增设知识产权课程。(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8.发挥新闻媒体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