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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铜陵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铜政[2006]79号
【发布日期】:2007.01.20
【实施日期】:2007.01.20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竞争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自主创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型铜陵建设。围绕加快铜陵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目标,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以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保护和运用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府扶持、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与法治环境。制定并实施《铜陵市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将铜陵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城市。

2008年,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达30%以上,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实现向国外(境外)申请专利的突破;争创35个中国名牌产品,510个国家免检产品,50个省级名牌产品;培育省级以上著名商标企业达到30家;完成"铜陵白姜"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使一批具有悠久历史与地域特征的地方名特产品及优质资源获得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以软件产业为代表的新兴版权产业;积极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全市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达90%以上。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着力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经营决策者把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建立规章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步入有领导负责、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的良性轨道。企业要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每年应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或一次性报酬;鼓励企业、个人将经评估认定的专利技术作为资本金或股权参与受益分配。

(四)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力度。迅速提高市级试点示范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带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展开。推荐优秀企业进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范围,力争在2008年底有35家企业进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行列。

(五)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中遴选一批在产业、科技与人才等方面有突出优势的典型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着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使其主导产品在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力争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取得竞争优势;着力在铜加工、电子材料、装备制造、化工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知名品牌;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利用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城市创新创业环境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投诉案件受理、督办、上报等各项工作,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城市创新创业环境;专利、工商、版权、商务、公安、海关、质监、药监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深入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七)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与司法衔接新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共同联手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联合执法中查出的各类重大侵权违法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案件移送工作,及时打击各类侵权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增强市外专利技术及有关项目来铜陵投资的吸引力。

(八)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整合各个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和条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同时要适时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队伍,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树立铜陵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四、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九)围绕我市“三三三”产业体系,推进一批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重点在铜精深加工、电子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进一批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与产品,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在硫磷化工、建材、纺织、能源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专利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十)围绕中小企业重点实施一大批先进适用的专利技术。按照“专、精、特、新”的发展思路,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逐步实现专利产品商品化、专利商品产业化,提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意识与竞争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一)打造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新平台。

以中国科技大学--铜陵科技创业园为载体,依托铜陵市科技创业公司的资金,筹办专利企业孵化中心,着手建设专利产业化基地。充分利用园区在管理、政策、人才、信息等方面优势,鼓励本市和外来企业或个人依靠专利项目,进行创新创业。

五、加强中介机构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十二)积极培育、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支持现有中介机构的发展,扩展其服务功能,推动专利、商标代理,无形资产评估、咨询认证等各项工作开展,逐步提高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其中介服务行为,为全市企业、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

(十三)建立铜陵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利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信息资源优势,逐步健全我市专利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以铜产品精深加工和集成电路塑封模具等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建立重点产品的专利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投资项目立项、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时掌握国内外行业技术动态,为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谋划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十四)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市财政应将专利工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专利工作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项目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信息化平台建设、宣传培训、行政执法和工作奖励等。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县、区政府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十五)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铜陵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铜陵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修订《铜陵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加快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形成;出台《专利产品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供给土地,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财政予以返还;专利发明(设计)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将专利视同其他技术能力或业绩条件。

(十六)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凡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都应将知识产权纳入立项和验收内容,在项目鉴定、验收时,应将专利申请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对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工作站的知识产权跟踪管理,引入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科技成果的评价与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认定中把取得专利情况列入评价指标。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十七)加强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和联系机制,定期研究有关工作。

(十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力量、充实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管理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县、区政府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考核。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区)和科技(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县区及市各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试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将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尤其是加强对各级领导、企业、社区、学校的宣传,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有利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企业的需求,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研讨班、远程教育以及选派业务骨干进修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在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不同层面,培养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