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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29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此项行动深入开展。联系人:吕克潜、丁国富,电话:67706501,邮箱:cqwsj2009@qq.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要求,打击重庆市医药卫生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进行打击的工作;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积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医药卫生系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检查;推动正版软件的使用。

二、组织保障

成立重庆市医药卫生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主任:屈 谦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方明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玲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 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电话:67706501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的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重点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任务。具体工作计划是:

1.全面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2.加强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

3.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5.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宣传。

(二)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

3.积极探索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有效管理办法,巩固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成果。

4.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打击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结合行业特点,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利用媒体和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工作。

1.向公众普及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中医药常识,宣传中医药预防保健和治疗康复的特色,引导公众到规范的中医药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和权益。

2.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中医药科研人员的管理,提高行业内人员自律性,防止发生使用盗版软件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对报刊、杂志及互联网上有关中医药服务信息进行监控,通过适当方式提醒消费者正确接受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制订医疗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一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二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三是明确医疗机构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包括如何保护国内外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加强教育;五是要求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正版出版物、音像制品、办公软件和其他信息管理软件等,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等。

2.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一是严格医疗广告准入,切实按照医疗广告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出证;二是加强与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出证的医疗广告与媒体刊登或播出的医疗广告内容一致,防止篡改医疗广告内容;三是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识别非法和虚假的医疗广告;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要求不得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名义发布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五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会同工商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查处工作。

3.加强医疗机构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检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要求,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检查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评审工作和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五)抵制使用盗版软件,净化网络医疗保健信息环境。

1.加强对医药卫生行业新闻出版单位的知识产权监督与管理,针对违法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互查互评,保障正版产品的合法权益。

2.对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直属单位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普查,确保新增或更新计算机时杜绝盗版软件现象。将正版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加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维护网络医疗保健信息的准确性,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避免侵权事件发生。

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行业自律性,防止发生使用盗版软件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加强医药卫生科技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明晰知识产权归属,促进医药科技创新,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2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2-3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3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组织实施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于201132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集中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与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区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打击,务求取得实效。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可以通过联合查处、集中整治等方式,对重大问题进行治理和打击。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及时曝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