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410号
【发布日期】:2010.11.25
【实施日期】:2010.11.25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林水利(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总结及时报送我委科教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加强我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整顿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登记、认可,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的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涉农物资查处为重点内容,以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为重点,加大主动查处力度和社会覆盖面,大力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我市农业丰产增收。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由委科教处牵头,组织西南大学、市农科院、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参加。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1.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档案,对我市2006年以来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进行清理、检查,对我市农业引进新品种进行清理登记注册。
  2.制定《重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十二五”规划》。
  3.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健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充实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机构和人员,完善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执法部门协作机制、通报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强化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植物新品种权假冒、冒充、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和监管制度,推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10年12月份以前清理完善档案。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初稿,并组织专家论证。
  --2011年2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执法专项检查。
  --2011年3月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执法协调机制。
  --2011年3月,专项工作小结。
  (二)针对农资市场实际,加大冬春季查处力度
  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重点查处农业投入品重点品种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胶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氨胶、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胶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执法重点从区县(自治区)乡镇市场延伸到村社连锁经营店,初步实现农资三级(区县、乡镇、村社)全范围的立体监管。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11年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3月,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动。
  --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4月,专项工作小结。
  (三)开展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参加。
  1.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大力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技术,让农民学有样板,做有示范,引导和组织农民按标准进行生产,以点带面,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全市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应用。
  2.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品牌农业发展战略,把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与创建农产品品牌结合起来,努力创建一批具有高质量、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管理,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3.大力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质检体系项目建设,配备先进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10年11月下发行动方案通知,动员部署行动。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组织实施。市农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认证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2011年4月,工作总结。各区县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就全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工作小结材料。
  (四)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侵犯及制假售假专项整治行动
  由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参加。
  1.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获证单位证书管理、产品名称标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督查。市农委组织巡查,各相关区县农业部门开展辖区内获证产品用标情况督查。
  2.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市场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市农委组织全市市场销售产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督查,负责主城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地理标志督查及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各区县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地理标志督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并上报市农委。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10年11月下发行动方案通知,动员部署行动。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组织实施。市农委组织地理标志持证单位、地理标志生产单位、农产品交易市场巡查,各区县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地理标志持证单位、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产品交易市场督查。
  --2011年4月,工作总结。各区县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就全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工作小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农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分管领导王久臣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科教处欧阳柬处长担任,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黄君一处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周兵主任、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韩以政总队长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市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科技教育处,科教处副处长刘宗慧任主任,李淑平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有关处室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适时对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单位要每两周一次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曝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增强舆论导向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
  四、组织实施和推进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审定后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4月)。各单位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市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