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9]41号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现就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知识产权软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重庆创造,提升重庆制造,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314”总体部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促进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新体系,构建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营造安商助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使重庆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保护水平一流、管理体系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

一一创新活力强劲:全市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5%以上,人口专利密度、GDP专利密度、境外专利申请量保持西部地区领先,进入全国前列。全市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分别达到5万件以上、500件以上和50件以上,着力打造西部品牌之都。版权引进和输出数量年均分别增长6%和4%,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居西部地区前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保持西部地区领先。

——运用成效显著:企业年度专利授权量、企业有效专利数、企业有效专利占全市有效专利的比重保持西部地区领先,进入全国前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

——保护水平一流: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和司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效,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审判和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全市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司法案件年法定结案率达100%,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权成本明显下降。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形成良好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管理体系高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逐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知识产权核算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机制。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三)通过调整利益机制鼓励发明创造。严格执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有关职务发明、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等规定,依法维护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实施专利资助制度,加大对创造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制定和完善公共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扶持和资助项目实际完成人。

(四)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共同培育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三年一次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市科委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以知识产权的获取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市国资委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服务。

(五)提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实施更多国家、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和科学研究的评价考核体系,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拥有列入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申请、评审、验收的重要内容。

(六)提高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围绕汽车摩托车、资源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实施自主创新基础能力改造提升工程,从研究实验体系、科技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技术开发体系、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五个层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基础能力建设,构建以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产业集群集聚区为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创造链条,加快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式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大幅度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对优势产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的研究,掌握知识产权分布状况,确定知识产权创造方向,发布相应指南,引导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培育并掌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知识产权储备。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第三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领域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大对商标国际注册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

三、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

(七)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加大对已经上市专利技术产品的支持力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推动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运用,推动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品牌输出、知识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运用知识产权激发商贸、旅游、饮食等传统服务业的活力,发展壮大品牌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八)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和产业联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实施重点园区专利促进工程,扶持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长寿化工园区等成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鼓励、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实施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培育、使用、发展自主商标,全面提升商标运作能力和应对市场品牌竞争的能力。

(九)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实施重点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引领工程,围绕重点产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发挥技术潜能,构建优势产业链群的关键、共性技术专利池,缩短产业化周期,提高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率,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品牌,形成知识产权密集的产业集群。鼓励企业“走出去,利用自主品牌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推动产业链的延长、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

(十)发挥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用。将知识产权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范围,支持国家专利技术(重庆)展示交易中心等专业化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举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鼓励知识产权通过交易机构进行转移和转化,积极发展网上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质押、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知识产权市场化制度,引导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加强技术创新,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拓宽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确保版权交易通畅、便利,促进版权资源共享。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制度,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沟通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实时监测、发布产品出口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企协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十二)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注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不断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十三)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加大对假冒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医药等领域以及大型商品、零售批发市场、会展等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的专利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体系,稳步推进区县(自治县)委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加快制定《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推动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来渝投资企业商标保护工作联系制度。以“12315”信息化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和以“12365”全国质检系统举报投诉平台为支撑,加快商标行政执法体系和打击假冒产品体系建设。建立中国西部商标协作网,健全市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建立与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权利人联系制度,主动保护涉外商标品牌,严厉打击各种傍名牌行为。

(十五)强化对版权的保护。深化版权保护“百家重点工程,帮助外向型骨干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版权保护机制。严厉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计算机软件预装领域侵权盗版案件以及盗版教材教辅等侵权行为。深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力争到2012年,我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状况明显改善。

(十六)加强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要与其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完善保密措施。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多方募集资金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小型企业以及来渝投资和进行技术转让的国外公司、机构和组织提供服务和援助。

五、推进知识产权科学管理

(十八)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直辖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责,充实和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赋予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版权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市与区县(自治县)两级版权监督管理。

(十九)开展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将专利审查纳入重大经济活动审批程序,准确了解涉及专利的技术和法律状况,避免重复研发、专利技术盲目引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降低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对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质押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十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核算指标体系。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立足衡量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与贡献,积极探索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核算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统计核算范围。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的作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依托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加快建设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于一体的重庆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二十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许可转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来渝开办业务。到2012年,全市版权代理机构达到5家,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0家,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00家。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大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十四)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将知识产权知识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重庆行政学院、区县(自治县)行政学校要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在大中专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动重庆知识产权学院等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对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将知识产权获取情况纳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支持企业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十五)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建立面向外国驻渝领馆、办事处的重庆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面向在渝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座谈交流机制,畅通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组织企业参加国际交流,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提升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走出去,向发达省市学习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

六、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部署,研究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十七)提供资金保障。自2009年起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鼓励各区县(自治县)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政府引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科普宣传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俗易懂的知识产权读物。大力宣传重庆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和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和市民的维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二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附件: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