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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8
【实施日期】:2008.06.28

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企业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也日益增大。无论是要改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还是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之路都迫切需要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2007〕2797)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20%以上的中小企业拥有专利产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90%以上拥有专利。

(二)培养2000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门人才。

(三)促进一批重大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专利,鼓励和引导30户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建立行业或主导产品专利文献数据库及其战略分析运用系统。

二、工作重点

要以企业为主体,切实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切实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1.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鼓励和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对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进行分析评价,对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对适宜申请国外专利的应积极申请国外专利。

2.落实对发明人的奖励。切实按照《重庆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的规定,落实对发明人的奖励。一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每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分别不低于三仟元、一仟元、伍百元人民币;二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一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或者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自收到转让费或者许可费税后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报酬;四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权入股的应当从其股份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切实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

1.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利用知识产权文献信息的能力。在专利的申请、运用、实施、管理、保护和对外贸易中,特别是在引进专利技术尤其是引进境外专利技术时,及时进行专利检索,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或引进失效专利技术。

2.积极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受法律保护,具有垄断性和较高的市场价值。引导和促进各中小企业切实安排资金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及运用。

(三)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对发明创造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避免丧失专利性。对不适宜申请专利保护,他人又难以通过“反向工程”破译的创新成果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公开既不适宜申请专利,也不宜作技术秘密保护的创新成果,避免发明创造落入竞争者之手。

2.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积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企业应掌握专利保护的基础知识,注意搜集、保存证据,灵活采取发警告函、协商、诉讼等形式保护知识产权,使中小企业既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能有力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上述所禁止的行为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展示、广告及其他便利条件。

(四)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督促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企业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形成企业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格局。切实做到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和职责方面的“五落实”。

2.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考核制度。各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把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量以及质量、人均拥有量、增幅和实施效益纳入目标任务,统一安排、管理和考核,要将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作为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考评的重要内容。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评审制度。企业要根据实际,建立知识产权评审委员会,对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评审,防范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4.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度。企业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培训、奖酬及工作事务等支出。对发明创造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表彰奖励,引导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

三、工作措施

要勇于创新,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促进和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知识产权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市中小企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和有关市级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会,研究协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以重庆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重庆市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基础平台,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信息咨询、预警等服务。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提高企业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4.拓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资金来源。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费优惠及补贴;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风险投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各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5.优先组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参加各种展示、展销及交易会,并对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除享受参会政策外,另给予参展优惠。

6.加大专利申请及奖励力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对企业的各种专利申请资助,市中小企业局积极争取对企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7.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将中小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数量与质量纳入市政府对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中,以激励各区县重视和加强本地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并推动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