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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鄂州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84号
【发布日期】:2008.12.16
【实施日期】:2008.12.16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鄂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增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综合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的要求,紧紧围绕制定和实施城市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全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以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体制,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主要目标是:

(一)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力争2年内,各区成立知识产权局,与区科技局合署办公;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诉讼、评估、咨询、交易和鉴定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数据化平台。

(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和措施。通过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战略示范,实施知名商标认定等工作,制定引导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我市发展产业、调整结构、鼓励创业、推动技术创新、吸引人才等政策中充实知识产权内容。

(三)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2008年至2011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2013年超过1000件,职务发明占申请总量的30%以上,国外专利申请有突破性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

(四)大力推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通过引导和扶持企业运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培育一批产业化项目,力争到2011年年产值过5000万元的专利战略示范企业达到10家,过亿元的达到5家。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实施企业专利战略

1、通过实施企业专利战略示范,引导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20家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科研开发、市场营销、技术引进、对外合作交流等经营活动之中,全面推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

2、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中国专利信息网鄂州站,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建立特色行业专利数据库;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针对性强,能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服务的数据平台,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提供信息支撑。

(二)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1、将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计划,把知识产权列入招考公务员的内容,纳入党校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试点期间举办培训班5期,争取培训人员达2000人。

2、积极发挥各种传媒的宣传作用,结合实际案例,开展形式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考核和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以及专利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需条件。

2、鼓励和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实行登记备案,从不同角度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提高,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

3、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和优秀专利转化实施补贴工作。

(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体系建设

1、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理顺关系,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奠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2、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协调作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做好相应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市科技、经济、商务、财政、文化、质监、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3、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源建立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

(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在试点期间,确保辖区内无大面积侵权案件发生。

2、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工商、质监、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建立重大案件移送制度,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探索区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科学方法和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商务局、文体局、工商局、质监局,市委党校、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海事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各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印发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简报,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领导小组将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进步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试点工作内容、指标进行分解,纳入对我市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大资金支持。为保证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宣传、执法、申请资助、战略研究及优秀专利项目转化等工作,以后每年适当增加。同时,积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经费上的支持和帮助。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阶段(时间为2008年,任务是学习先进经验,提出工作方案):

1、明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制定试点工作计划。

2、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情况摸底调查,培训工作人员,建立相关制度。

3、收集整理专利技术,开展推广实施转化活动。

4、邀请国家知识产权专家,为我市领导干部举办专题报告会。

(二)全面开展工作阶段(时间为2009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各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1、帮助10家试点企业初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2、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市普法计划中,纳入公务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举办一次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专题报告会。举办一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班。

3、扶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版权登记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10年,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和不足,巩固成果,全面提高):

1、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和颁布实施相关政策,组织总结评选活动。

2、检查市直及各区的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