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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辽阳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57号
【发布日期】:2010.11.30
【实施日期】:2010.11.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辽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和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围绕生产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确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分工:

市工商局:重点负责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结合“红盾护农行动,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检查,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点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制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检查工作,加大对计算机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监督力度;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我市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市质监局:重点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市农委:重点负责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打击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滥用、冒用、伪造种植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种子企业、农产品企业,形成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品种套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整顿和净化种子、农产品市场环境,将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

市林业局:重点负责打击违法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及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的行为。

市科技局:重点负责对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特别选择案件高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作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市物价局:重点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负责严格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重点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市服务业委:重点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在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期间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酒类流通企业的重点检查,同时对肉品市场加强监管,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市外经贸局、市检验检疫局和海关驻辽阳办:重点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市监察局:重点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局:重点负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采购,对购买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1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雪,电话:4135360)。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11月至201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3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曹颖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义、市服务业委主任付彦君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宿文举、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明清、市监察局副局长段世辉、市司法局副局长冯德祥、市财政局副局长杨亚硕、市农委副主任姜桂珍、市服务业委副主任杨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金铁龙、市卫生局副局长袁晓鹏、市国资委副主任赵震、市林业局副局长文纪德、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朱炳宪、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文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汪宏君、市物价局副局长田丰、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玫羽、海关驻辽阳办副主任董铁会、市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李伟、市国税局副局长蒲文良、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庆臣、市工商局副局长程宏军、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侠、市法院副院长高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办公室主任由付彦君兼任。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市服务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区要严格履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市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业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林业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和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平台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收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