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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4

【发布部门】:西藏-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6]101号
【发布日期】:2006.08.17
【实施日期】:2006.08.17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西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

(自治区科技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现结合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走出一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全面协调发展之路。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全面提高我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

二、工作目标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新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所赋予的执法职能和行政执法任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尽最大努力杜绝虚假专利、商标及各种盗版出版物,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和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商业流通领域开展“无冒充专利商场”和“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店”的认定工作。力争两年内创建无假冒专利、商标商品商店5家。同时积极推动地(市)人民政府和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坚决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加强对印制商标标识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网络传播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2006-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1.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及知识产权执法实践,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WTO相关规则的研究,吸纳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切实体现知识产权立法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的制定、审议工作。为技术创新的广泛深入开展,实施科教兴藏、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我区传统产业工业化进程,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环境。

2.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在科技创新和经贸活动中实行明确的知识产权导向的有关规定,紧密围绕经济、科技发展计划、目标以及产业政策,积极配合经济、科技、贸易等政府主管部门,加紧研究、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为促进我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从加强宣传培训入手,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利用每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以及“3·15”、“4·26”等宣传日,在全区范围内掀起知识产权宣传普及高潮的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西藏知识产权网的作用,及时介绍我区知识产权的动态和知识产权知识,发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编译部分藏文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和资料,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4.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刑事保护的力度。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建立健全我区现代产权制度所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意识,加大对我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司法保护水平,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大力推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迅速提升我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1.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选择5家我区骨干企事业单位和适当数量的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单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服务功能,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实施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配套政策,以形成技术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迅速提高我区企事业单位在核心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

2.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创新主体作用以及专利中介组织的作用。在挖掘我区专利申报潜力、专利信息传播、引进和推广、转化和实施、管理与保护上下功夫,用专利技术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经济建设。

3.建立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及时获得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提供方便,为提高科技创新的起点,增强创新能力创造条件。

4.结合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指导企、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研究,大幅度提升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制定正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科研开发策略、生产经营策略、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策略和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5.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组建保护知识产权自律性和维权性组织,发挥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通过协会引导和协助会员单位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提高会员保护自身权利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水平。

6.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重点保护企事业单位通报有关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经验和典型案例分析。不定期召开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业务观摩活动。

7.以图书出版、音像制造行业为突破口,开展著作权保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信息、软件影视、广告、包装、装潢等开发、使用作品以及传播科学文化企事业的著作权保护之路。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及时、有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当事人多,影响范围广,跨地区的案件,组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同作战,重点突破,及时处理。必要时采取现场办案和巡回审案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要坚持办案与宣传相结合,抓住一批大案要案,严肃处理,公开暴光,扩大执法影响,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方。

2.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知识产权和冒充的违法行为。除常年坚持知识产权打假外,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坚持每年“3·15”到“4·26”期间,组织全区性知识产权打假联合行动,重点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会展和进出口贸易中的执法监督工作。

3.积极、主动与同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和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保护途径相互协调、并行运作的有效执法机制,突出行政机关办案周期短,程序简单、快捷等执法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地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4.加强工商、质检、版权、专利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司法、海关等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调配合。对查处假冒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对海关移交的进出口过程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长效机制。

5.严格执行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管辖权不易确定的或者涉及外省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纠纷。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分工属自己管辖的和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

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备案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本部门调处的纠纷案件、查处的假冒他人案件和冒充行为案件在结案的半个月内报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重大案件应及时向上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

7.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统计制度。每年的125日为全年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知识产权案件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案件的统计截止日。统计截止日起10日内,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全年的上述案件的处理、查处情况及结案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8.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公示本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知识产权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案件的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和举报假冒他人知识产权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条件

1.健全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行政执法地位,充实执法人员。新修订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执法地位,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努力形成全区上下一致,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新进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要经过自治区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已进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每2年参加一次自治区级以上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依法行政的执法工作队伍,不断适应我区日益繁重的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3.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尽快建立起灵活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并逐步形成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加快建立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队伍。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变著作权行政管理方式,逐步发展版权服务的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把著作权的服务性事务交给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一批从事专利商标代理、评估、检索、侵权技术鉴定、产权交易等服务机构。培养一支水平高、专业覆盖面广、职业道德好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代理人队伍,有效保护我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5.充分发挥企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专家对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对策研究,使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6.积极争取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支持,做好每年的经费预算和工作总结。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经费支持,逐步改善执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