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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西安市-地方政府部门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布日期】:2010.11.15
【实施日期】:2010.11.15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现制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遏制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崇尚创新、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做好同司法机关工作的衔接和案件移送工作;贯彻落实《西安市商标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形成以企业自主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开展专项行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督促检查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2011年西安世园会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从源头防范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要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清理审查商标印制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监督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行为,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提高印制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加强自律和自我防范。

(二)突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商品,各区县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浐灞世园会标志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予以重点查处,适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发挥典型警示作用。要严格加强注册商标标记和地理标志专用管理,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注册商标标记和地理专用标志的行为。要依法保护亚运会、世园会标志等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

(三)切实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结合市场检查,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健全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商标未经授权擅自销售行为。

(四)加强对涉外商标的保护,严厉查处重大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形成严厉打击对外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国际形象,优化投资环境。

(五)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对发现和正在查处的案件,要追根溯源,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依法予以取缔。

(六)切实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案件。二是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局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商标监管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分县局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分县局要明确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办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告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及时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分县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县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意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工商系统内商标、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登记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商标执法工作;加强各分县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努力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力。

(四)严格执行追诉标准,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各分县局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分县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西安市商标发展战略》、在深入推进实施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法制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日)。各分县局要组织召开科所长、商标专管人员及有关业务科室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要迅速行动,抓紧动员部署,尽快贯彻落实,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21日前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1日-2011年2月28日)。各分县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专项行动方案及各分县局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10日)。各分县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3月1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