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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10

【发布部门】:莆田市-地方政府办公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0]190号
【发布日期】:2010.12.14
【实施日期】:2010.12.1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0]1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颁布实施。为确保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为推进《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0]1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现将《实施意见》中任务分工如下:

    一、关于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近五年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8%以上,国外专利申请有较大增长。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万件,其中农产品商标总数达到25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5件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18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8件。版权登记量每年增幅达到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逐年递增。地理标志产品数量不断增长。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明显增加。(市科技局、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明显增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着力提高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实施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日益突显,企业在国内及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中的参与度明显提升。版权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增大,商业秘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中华老字号和民间文艺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区)3个以上,培育各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家。版权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机制、预警应急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初步建立。假冒、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市经贸委、公安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院、莆田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更加科学。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日益健全,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市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莆田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政府引导功能。加强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坚持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科技创新计划要把取得和实施知识产权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评价指标,加强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指引。切实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认定、评审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建立健全莆田市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重点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奖产品的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补助和奖励以及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宣传培训和战略研究等先进的表彰和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机制,在全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扶持开发石化、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船舶工业、金属冶炼和新能源等莆田“新六大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服装鞋服、食品加工、古典家具、建筑建材和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产业,引进一批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专利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培育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深化考核制度改革,把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到技术职务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评价考核体系中,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造各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深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加强对在校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培育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加快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究开发,大力发展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积极引导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知识产权,提升我市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重视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培育,积极扶持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保护网络域名依法注册登记和合理使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激励群众性发明创造。深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评选以及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等,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市科协、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从科技项目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研发和产业化补贴,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资本化出资和质押融资等流通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将自有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市人行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莆政办[2006]18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25号),大力推进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和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宣传,形成品牌集群效应,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企业商标境外注册,切实做好境外商标维权和品牌服务工作,提升我市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促进版权及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文化创意、文学艺术、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扶持和培育一批版权优势企业,建立版权登记资助制度,鼓励版权创作,提升我市版权产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促进莆仙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对妈祖祭典、莆仙戏等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艺保护与开发利用,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版权产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莆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专利文献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开发和咨询服务,研究分析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态势和对我市相关行业的影响,为制定和实施企业、行业和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化服务平台,让专利技术持有者与需求者以及专利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广泛、更便捷。充分利用工艺美术城、鞋服城和各类园区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有形现场展示交易平台和虚拟网络展示交易平台相互融合的专利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阵地、培训基地、服务窗口和交流对接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逐步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库,为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持。建立商标品牌数据库,开展商标信息开发和咨询服务,积极研究国内外商标品牌战略动态,努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经济品牌化发展。(市委编办、财政局、经贸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5.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市知识产权局、经贸委、司法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鼓励、支持金融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广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形成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银监局、人民银行莆田支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保护“5·26”工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艺博会”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市委编办、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莆田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形成合力,严格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市法院、司法局、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检察院、莆田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海关执法,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莆田海关、市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拓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企业、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支柱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贸易壁垒的能力。(市委编办、财政局、司法局、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莆田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强化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注意加强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有序、高效地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确保能够依法行政和有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市委编办、财政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2.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等工作为抓手,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落实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该项目时,应责成项目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影响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重大科技项目应当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调查,实时监测、定期发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境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发出预警。指导企业、行业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案。帮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诉机制,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防范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艺创作人员、教师等教育和培训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知识产权文化。(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计划、地方课程体系和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建设一批青少年发明创造示范基地。(市教育局、科协、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加强莆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以莆田高新技术开发区、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莆田涵江商贸城台湾农特产品行销中心等台商聚集地为依托,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开设台商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为台资企业申请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版权、申报名牌产品等提供服务。鼓励和促进莆台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台湾植物新品种,推进莆台植物新品种的交流和共同开发。共同发掘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莆台传统知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市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莆田海关、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对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发挥在莆台商协会的作用,征集台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成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探索建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协调做好涉台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台资企业商标权和假冒台湾产地的行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市台办、经贸委、外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莆田海关、法院、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开展知识产权项目、人才、服务的国际交流,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在涉及全市外贸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领域,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经验,建立良好对话与合作关系,促进科技、经贸往来。(市外经贸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机构、经费和条件建设等方面为知识产权工作及战略实施提供保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汇报,科学调度战略实施进程。成立莆田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议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知识产权资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立莆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激励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和重点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强县(区)工程、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等工作,以及奖励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莆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予以安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队伍建设。鼓励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知识产权知识系统培训,培育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数据库,集聚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知识产权法律、决策咨询服务。(市教育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和评估。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各级部门(单位)综合工作评价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和创造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重大科研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的衡量指标,作为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市效能办牵头、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