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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厦府[2010]第64号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软件园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提升发展品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至2012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产值达500亿元,年均增长4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7%以上,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5家以上,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有10家以上。规划建设软件园三期。争创中国软件名城

(二)发展重点。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和嵌入式软件。

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一)积极引进各层次人才。年收入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的企业骨干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职称的限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的户口和住房政策;短期来厦创业或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且年收入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的人员可享受《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待遇,根据其贡献大小,提供住房、交通、生活和子女就学等保障。

(二)大力培养软件和信息服务的适用人才。引导我市各有关院校根据产业需求,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培养适用型人才。鼓励专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在职培训或专业资格认证培训。

三、支持企业发展

(一)大力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的骨干企业。重点扶持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内,对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继续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动漫企业可在作品播出或上线运营、作品获奖、人员培训、研发楼租用等方面享受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政策的扶持。

(三)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应带头将信息技术外包,增加市场需求,培育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从事离岸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可享受厦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资质认证、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经费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可参照我市现行政策给予展位费、运输费等补贴。

(五)吸引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来厦投资落户。首次在厦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三年内可按其租用软件园研发楼实际租金的50%给予奖励。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认定,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鼓励企业使用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本地企业使用平台可减按50%标准收费。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增加平台服务功能或投资建设新的技术平台,降低企业创新研发成本。

(三)加强海峡两岸合作。鼓励台湾同胞来厦门创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支持本市企业与台商合作,共同开拓市场;对台资在厦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参与我市信息化建设,可享受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四)鼓励自主创新。引导企业拓展两化融合、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等新兴市场,积极参与国家核高基等重大攻关项目;创新商业模式,继续大力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领先优势转化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优势。

(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或培训,鼓励企业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重视专利权保护,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机制。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市(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作为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企业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扶持的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

(三)引导和推动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应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优先投资的行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厦门市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