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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04.03

【发布部门】:温州市-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温政发[2009]第47号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拉动作用大、技术创新性强等特点,是农业、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对于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城市信息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快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根本、创新为支撑,坚持需求引导、统筹规划、扬长避短、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营造更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不断完善并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政策引导、整合资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建设若干个专业化的产业集聚基地,培育若干家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企业,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和产业布局;力争到2012年,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长速度;争取用510年的时间,使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成为推动温州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

二、发展重点

(一)优化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产业。继续发展电信和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产业,不断完善信息传输基础设施,全面提高面向农村的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有线宽带网建设,加快普及数字电视、数字广播业务。加快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3G)和无线宽带网络、下一代网络(NGN)等新一代信息传输服务业,全面提升信息传输能力。

(二)突出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产业。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满足社会有效需求。加快企业和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库产业和信息咨询、征信服务等行业发展,推进商业性信息资源的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进互联网的发展与繁荣,丰富网上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发展动漫、网络游戏等行业。大力发展数字化的工业设计、产品外形外观设计、工业模型与模具设计等工业数字设计创意服务业。发展面向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咨询策划、时尚消费、娱乐休闲等领域的数字内容产品。

(三)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针对提升我市传统行业竞争力的行业性应用软件和嵌入式系统。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建设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共享平台,整合资源,降低企业信息化改造的进入门槛和成本。鼓励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等业务的外包服务,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的咨询服务。加快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面向农产品流通、农业科技、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业。

(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发展。完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积极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大力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应用,构建各类专业性的电子商务交易应用平台。

三、优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推进工作小组,健全完善制度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实施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形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有效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政策,规范竞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加强对自身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形成政企互动、功能完善、服务周到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信息办为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职能部门。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创业。鼓励以软件技术成果投资兴办软件企业。注册资本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可高于法定货币出资金额。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共同签署作价协议。建立多元化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投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倾斜,向符合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和项目开展信贷业务,积极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资金,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推进产业的集聚发展。进一步拓展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空间,完善产业布局,按照一园多区的原则,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办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在城市整体规划许可内,引导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资源进行整修、改造。在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创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集聚基地,实行三不变(用地性质不变、房屋所有权不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变)和四转变(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管理模式、企业形态的转变)的原则。对被认定的市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免收土地收益金。对产业集聚基地每两年审核一次,审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免收土地收益金政策。集聚产业基地相关认定办法由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四)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按软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从事数字内容开发及信息服务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软件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由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温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构建各具特色、结构合理、学历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培养体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吸引人才的各项政策,按有关规定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等方面给予照顾。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保持信息服务业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通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软件及信息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制订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规范,确保政府采购的应用软件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全程运行服务。推动服务外包和代建制。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大力培育软件技术的应用市场。制定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农业农村及社区信息化。每年对本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承建的信息化项目或开发的软件项目进行评比。对得到政府资金支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服务,探索政府首购制,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购买本市软件产品及服务的比例。

(七)加强创新体系、标准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重点,以软件(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大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为依托,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公共平台,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软件产品研发、测试、展示等创新服务公共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改善创新条件。加快制定各类信息化及服务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企业登记著作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市重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工作,选拔出一批骨干企业和特色创新企业。积极鼓励我市软件企业申报国家级、省、市级重点软件企业。对各类重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投融资、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或软件项目优先支持由本地重点软件企业承接。

四、加大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重点支持信息服务业各类公共支撑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产业发展急需的集聚基地、人才培养和引进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市科技、经贸等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二)推进产业集聚,强化招商引资。对于在经认定并年审合格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规范经营的,自租赁之日起3年内每月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元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房租总额的50%。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温州,或与本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对于引进企业在温州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土地、房屋基建等)以上的项目,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收入上规模奖励。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奖励分3档评定,并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以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需经有关部门认定。

2.综合素质提升奖励。对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开展ISO系列、系统集成资质等各项认证和CMMI评估。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5万元的补助。对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及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产品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1.建立健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对成绩显著的,按照我市设立的人才突出贡献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IT人才培训。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业主管部门制定IT人才培训计划,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委托或服务采购方式选择培训单位,对我市在职软件人员进行软件技术的继续教育。同时,鼓励IT人员参加社会培训,对经过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并在温州软件企业就业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每人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