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各园管委会、共建基地管委会、各园(基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关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会决定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文件要求,坚持知识产权工作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坚持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推动中关村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推动首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依托重点产业联盟,引导示范区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大幅提升示范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集群。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中关村重点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实施“中关村重点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依托中关村现有产业联盟,加强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上的交流与合作,适时引导和促进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示范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支持联盟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和主要竞争对手专利情报数据库;
2、支持开展重点行业专利动态分析研究,不定期发布专利动态信息,按年度发布中关村知识产权白皮书;
3、引导联盟成员单位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共同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4、支持联盟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许可经营;
5、支持联盟开展专利标准化工作,对中关村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给予支持;
6、建立重点行业专家会诊机制。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行业中潜在的知识产权隐患,组织业内专家及时进行会诊,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综合性评估,帮助企业制定应对预案,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二) 中关村知识产权“引优扶强”计划
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引优扶强”计划,引导优质专利代理资源为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挖掘与管理服务,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搭建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对接平台,对企业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进行资助,资助金直接向专利代理机构发放。
2、国家知识产权局PCT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3、建立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申请加快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其专利加快申请。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实施“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采取知识产权托管形式,针对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托管套餐服务。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举行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托管专项对接活动。
(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试点工作
开展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公共财政的代位清偿产生的延缓效应,为质权的处置争取合理的时间周期,从而降低银行的预期风险,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五)推行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BIPS)
推行北京市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Beijing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andard Management System,简称BIPS),提高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效益,推动示范区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通过加强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配合企业本身的运营策略,将知识产权管理与内部活动流程相结合,使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再止于片面离散的事务性活动,而成为与企业战略、运营目标密切相关的活动。
BIPS推行年度计划如下:
1、研究发展阶段(2010.3.1至2010.6.30)
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以及专题论证等形式,研拟出符合中关村示范区特点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示范导入阶段(2010.6.30至2011.12.31)
以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为对象,导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收集企业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全面推广阶段(2012.1.1以后)
在中关村示范区全面推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六)向海淀区下放专利行政执法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将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给海淀区知识产权局,以便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专利保护,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优势,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率。下放委托执法事项及范围包括:
1、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发生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案件的调解;
3、发生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
上述案件不包括涉外案件。
(七)中关村知识产权会商机制
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会商合作机制,就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共同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方案的落实。
工作会商采取例会方式,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具体议题由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提出。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的培育、保护和发展,负责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重大事项的决策。
组成:
1、组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局长
2、副组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主管副局长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管副主任
3、成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处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处长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能力建设处 处长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局长
(二)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处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并承担各项日常工作。
办公室组成:
1、办公室主任: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处长担任。
2、成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处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
3、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五、推进工程的总体时间安排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于2010年3月正式启动,期限三年。